在剛剛過去的七月,一項關于電力變壓器的新規開始正式實施,意在推進電力變壓器節能。這項新規就是針對35千伏、66千伏、110千伏、220千伏,額定容量3150千伏安及以上的油浸式電力變壓器推出的《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4790-2009)。
新規實施
眾所周知,電力變壓器是應用在電力輸送中的重要電氣設備,由于使用量大、運行時間長,在選擇和使用上存在著巨大的節能潛力。特別是35~220千伏變壓器應用范圍最為廣泛,節能潛力也較大。標準制定中對我國變壓器生產企業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電力變壓器中電壓等級為35千伏的產品占39.8%,110千伏的占43.4%,220千伏的占9.6%,330千伏以上變壓器的數量所占比例小,這也是此次標準適應范圍確定在現在這一范圍的原因所在。
《電力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規定了電力變壓器的能效限定值、目標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能效等級(分為3級)和試驗方法。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特變電工沈陽變壓器集團有限公司、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銅業協會(中國)、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變壓器廠、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等都參與了此次標準起草。
“在前期市場調研中發現,S9系列的電力變壓器是國內電力變壓器生產與銷售的主流系列,同時,在充分考慮到電力變壓器全壽命周期成本、供應鏈的生產能力、能源消耗和行業競爭力的影響等因素,將能效限定值的強制性指標定在了S9系列水平。目前來看,由于國家節能減排力度的加強和國內主要的電力變壓器用戶中兩大電網公司在節能減排的積極行動,S9系列的門檻值并不高。”參與了此次標準制定的國際銅業協會(中國)項目經理張凌宇告訴記者。
據了解,在此次標準中,能效限定值是電力變壓器進入市場的門檻,它與能效等級的3級是同一個值,定為S9的水平。能效限定值是配合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淘汰高耗能產品制度而制定的標準,如果變壓器的損耗高于該指標就被認為是高耗能產品,根據節能法的規定,這種變壓器是不能生產或被銷售的。
節能評價值是推薦性指標,在此標準中被定在S10的水平,與能效等級的2級為同一值。節能評價值是實施節能產品認證和政府采購的依據,當變壓器的損耗等于或低于所規定的節能評價值時,該變壓器就可結合其他指標被節能產品認證機構評定為節能產品,將可享受國家鼓勵性節能政策,并進入政府采購目錄之中。
在兩者之間,還有目標能效限定值,作為四年后實施的強制性指標,其淘汰高耗能設備,促進節能技術應用的作用較大,指標數值定在S9和S10之間。能效等級1級作為制定鼓勵性財稅政策的依據,被定為S11的水平。
該標準自2009年12月15日發布,2010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在此前的2006年,我國已經針對10千伏配電變壓器實施了《配電變壓器的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20052-2006)標準。除這兩者之外,我國已發布實施的工業設備能效標準還包括電動機能效標準、清水離心泵能效標準、交流接觸器能效標準、工業鍋爐能效標準等。
指導意義重大
此次新規開始實施將對我國電力變壓器制造行業產生何種影響呢?張凌宇認為,對于本標準所規定的能效限定值,影響并不大。
“由于生產電力變壓器的企業多為大型生產企業,技術實力雄厚,并不存在障礙,影響主要是在生產成本的增加與綜合能源消耗的權衡上。”他說,“這只是對生產企業規定了一個門檻值,重要的是如何為未來的4年提升到目標能效限定值做好準備,同時,滿足用戶不斷提升的節能要求,生產更節能的變壓器,也是企業未來發展的方向。”
據介紹,這一等級電力變壓器的主要用戶為電網公司,其采購指標已高于此次標準中的強制規定,所購買變壓器中,S11系列已經占有較大比例。
“我認為,標準出臺的意義在于,一方面體現了國家對重要電力設備的重視和規范,另一方面,也對變壓器行業的節能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制定該標準的目的就是為了引導變壓器生產企業開發和生產高效電力變壓器,淘汰落后低效變壓器。”張凌宇說。
他還透露,四年前制定的《配電變壓器的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將面臨重新修訂,有關方面正在做該標準實施效果的市場研究。修訂將涉及能效限定值等指標的重新制定、能效等級的劃分等。